为保证广大师生出行的人身安全,维护校园秩序,创造一个舒适、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,特对摩托车在校内行驶规定如下:
1.校园内全天禁行非执行公务的、未经批准放行的摩托车(含三轮摩托车、电动单车。下同)
2.摩托车进入校门必须熄火推行,停放在校门附近指定位置。违规者将按章处理。
3.无证、无牌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校园,一经发现在校内行驶,立即查扣,并移交交警部门处理。
4.学校同意,特殊情况需驾驶摩托车者,由保卫处核发公务车证或保卫处授权门卫发放临时通行证,以便工作。临时通行证每次用后立即收回。保卫处在审批公务车证时要严格把关。在校道繁忙时段要切实落实人员加强重点路段的禁摩检查。
5.持公务车证的人员必须持证驾驶摩托车,并仅限于公务使用,在校内不得承载非公务人员。不得超速驾驶,时速控制在10公里以内。违者亦属违规。
6.发现违规者,保卫处执勤人员应及时截停进行教育,发批评整改通知至本人签字,以督促改正。违规三次以上仍不改正者,由学校做行政处分,通报全校批评,按学校通报批评的有关规定扣发本人年终奖金。
7.根据需要对在校内施工单位和经营单位核发必要的公务车证。除此以外,上述单位要劝导员工不要将摩托车带进校园,切实无法保管需带进学院的摩托,要严格在住宿场地停放管理。违规在校内行驶的,保卫处暂扣车辆,由单位负责人负责认领,每次罚款50元。